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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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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法院依職權為再開辯論的裁定,不得抗告
(B)證據雖已調查,但其內容尚欠明瞭者,可命再開辯論
(C)實務見解認為,辯護人不能為再開辯論之聲請
(D)再開辯論是原審判程序的延續
公職◆刑事訴訟法
-
101 年 - 101-1 司法官特種考試:綜合法學(一)(刑事訴訟法)#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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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647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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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
Bill Daniel
小一上 (2012/08/23)
對於法院依「職權」為再開辯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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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阿四
大四下 (2014/07/12)
第289條(言詞辯論)
調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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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胡愛晏
大二下 (2015/08/11)
實務見解認為,辯護人不能為再開辯論之聲請 →改成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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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1/17)
(A)對於法院依職權為再開辯論的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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