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民國 104 年 09 月 02 日 )第2條 :
公司依本法規定所送之申請書件,得以經電子簽章之電子文件為之,並得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
公司依網路傳輸方式申請登記後,如改以書面方式辦理變更登記者,應先以經電子簽章之方式提出轉換申請。
前二項電子簽章,公司限以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工商憑證為之,自然人限以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自然人憑證為之。
【已刪除】關於公司登記之電子簽章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司登記之申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