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設立登記資料之抄閱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司登記制度,目的在..-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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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大華 高三下 (2018/11/16)
法規名稱:公司法-法規文號: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華總一經字第一0七000八三二九一號 發布日期:107年8月1日-(查閱、抄錄或複製) 第393條 各項登記文件,公司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聲敘理由請求查閱、抄錄或複製。 但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拒絕或限制其範圍。(A)x 下列事項,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抄錄或複製: 一、公司名稱;章程訂有外文名稱者,該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公司所在地;設有分公司者,其所在地。 四、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 五、董事、監察人姓名及持股。 六、經理人姓名。 七、資本總額或實收資本額。 八、有無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 九、有無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