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法第29條 :
記帳士應付懲戒者,由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
記帳士懲戒委員會應將交付懲戒事件,通知被付懲戒人,並命其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二十日內,提出答辯或到會陳述;未依限提出答辯或到會陳述時,得逕行決議。
依記帳士法第 29 條規定,記帳士懲戒委員會應將交付懲戒事件,通知被付懲戒人,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