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法第 8 條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09 日
曾任稅務機關稅務職系人員者,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於其最後任職機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區域內執行記帳士職務。
依記帳士法之相關規定,下列各項敘述,何者錯誤? (A)記帳士不得接受委任辦理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