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商業會計法之規定,應於決算報表上簽名或蓋章之人為: (A)代表商業之負責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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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悅悅 大一上 (2018/08/27)
商業會計法第66條 : 商業每屆決算應編製下列報表: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營業報告書之內容,包括經營方針、實施概況、營業計畫實施成果、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獲利能力分析、研究發展狀況等;其項目格式,由商業視實際需要訂定之。 決算報表應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 商業會計法第25條 : 商業應設置會計帳簿目錄,記明其設置使用之帳簿名稱、性質、啟用停用日期,由商業負責人及經辦會計人員會同簽名或蓋章。 商業會計法第19條 : 對外會計事項應有外來或對外憑證;內部會計事項應有內部憑證以資證明。 原始憑證因事實上限制無法取得,或因意外事故毀損、缺少或滅失者,除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外,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商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 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之會計事項,商業負責人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共同證明。 |
4F monicababycat 國三上 (2021/10/16)
記帳憑證及會計帳簿,應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
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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