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下列選項所敘述之訴訟,何者均欠缺訴之利益?①甲列乙(丙公司之董事長)為被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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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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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Jamie 高三下 (2016/03/04)
關於權利保護必要之要件(訴之利益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繼承人之一訴請其他共同繼承之人協同辦理繼承登記,為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之要件 (B)分割共有物之訴,原告除訴請分割共有物之外,一併訴請他共有人應將佔用原告分得之土地交付,係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之要件 (C)共有人之一為原告,以反對分割之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被告(非以其他共有人全體為被告),所提起之分割共有物之訴,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之要件 (D)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要件之訴,法院應以訴無理由駁回原告之訴 公職◆民事訴訟法- 93 年 - 9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法制 民事訴訟法 答案:C 所謂訴之利益,指原告有起訴的必要性或利益。建立此概念的目...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