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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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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甲、乙共有之A地。乙則抗辯:渠已於甲起訴前,將其全部應有部分出售給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云云。下列何者為正確?
(A)不論丙何時受讓應有部分甲均應將被告變更為丙
(B)如乙係於甲起訴後將應有部分讓與給丙,則乙應仍有當事人適格
(C)依處分權主義,法院之裁判應受原告聲明所拘束,於此訴訟,法院亦不得就分割方法為與原告聲明不同之裁判
(D)縱丙係於起訴前受讓乙之應有部分,如被告乙不同意,甲均不得將被告變更為丙
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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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 10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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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
0.792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賀通過多益考試
國一下 (2014/07/13)
假如乙在起訴前已把其應有部分移轉給第三人丙,此時被告應為丙。但甲不知道仍以乙為被告提起訴訟,法官會以"判決"駁回。而當起訴後乙才把其應有部分移轉給第三人丙,並不影響其當事人之適格,此為"當事人恆定原則"。如果甲不知道仍以乙為被告之請求分割共有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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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Joy Liu
高一下 (2014/07/12)
我已經混亂了,要怎麼背比較好,記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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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賀通過多益考試
國一下 (2014/07/16)
相關題
若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於第三人,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三人無須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當事人承當訴訟
(B)基於當事人恆定原則,法院縱然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亦無須通知第三人
(C)若第三人無承當訴訟,第三人不受該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拘束
(D)基於當事人恆定原則,於訴訟之進行無影響
若第三人不承當訴訟,判決仍對其有效力,與輔助參加人承當訴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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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甲、乙共有之A地。乙則抗辯:渠已於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