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刑法》規定,刑罰的種類可分為主刑和從刑兩種。以下那一種(於2012年)..-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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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10/09)
(0231031 制定)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左: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二月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四個月。 五、罰金:一元以上。
(0940107 修正)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理由 一、 序文之「如左」一語,改為「如下」。 二、第四款拘役原定為一日以上二月未滿,其...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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