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公民投票法規定,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歲的阿平,未受褫奪公權或監護宣告..-阿摩線上測驗
12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12/05)
(0921127 制定) 公民投票法 第 8 條 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得分別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市)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提案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提案提出日為準;連署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連署人名冊提出日為準;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均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前項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於重行投票時,仍以算至原投票日前一日為準。
理由 規定公民投票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之資格及其認定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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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屆考古題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居住四個月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 居住六個月
● 公民投票法 ▶ 居住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