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以下關於「罪刑法定原則」內涵的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犯罪及刑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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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8/01)
罪刑法定之內涵 1. 習慣法不得最為刑事判決之依據(排斥習慣法) (1)所謂習慣法,乃指未經立法程序加以條文化,但為一般社會大眾反覆施行,且具有法的確信力;原則上法官不能用習慣法作為不利於行為人之有罪判決依據,但可為補充或解釋犯罪構成要件(23上字2038判例) 2. 刑法對於罪與行之規定應力求明確(罪刑明確性) (1)構成要件明確(2)法律效果明確 3. 禁止類推適用:原則禁止類推適用;例外,屬刑事程序法之規定及有利於行為人 4. 禁止溯及既往:原則禁止溯及既往;例外,屬刑事程序法,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參刑法第2條第1項後段)及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參刑法第2條第2項) 5. 禁止絕對不定期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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