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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債務人甲就同一原因金錢債務對乙負有原本、利息及費用之債務時,因甲所提出之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額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法應先抵充原本、次充利息、次充費用,不得變更
(B)僅甲得指定應先抵充之債務
(C)僅乙得指定應先抵充之債務
(D)甲、乙得約定應先抵充之債務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Sharlene Kuo 國一下 (2012/10/03)
第 323 條 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看完整詳解
7F
饅頭人 小四上 (2013/07/12)
請問B為什麼錯?
8F
chiamei.wei 國二下 (2013/11/17)
10Fpicture#s-50,50
張宜文 國二下 (2013/10/25 09:10):2

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3270號要旨:

民法第323條並非強行規定,故其所定費用、利息及原本之抵充順序,得以當事人之契約變更之。

http://yamol.tw/item.php?id=370467

9F
nx660 小四下 (2014/03/16)

樓上的張宜文大大太強了

哪裡找來這個判例的 這題我想很久

以為是司法自治契約自由

聽了先生的一席話使寡人非常的敬佩

感謝你喔

【已刪除】債務人甲就同一原因金錢債務對乙負有原本、利息及費用之債務時,因甲所提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