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已刪除】雇主因業務緊縮而解散勞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雇主應給予預告期間;應給予資遣費
(B)雇主應給予預告期;不須給予資遣費
(C)雇主不須給予預告期;應給予資遣費
(D)雇主不煩給予預告期;不須給予資遣費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已刪除]101 年 - 101年 司法人員五等錄事-法學大意(上)#8851
答案:
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0.934021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97141346
國二下 (2014/08/12)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
之一者,雇主
不得預告
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
業務緊縮
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
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 17 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
,
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已刪除】雇主因業務緊縮而解散勞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雇主應給予預告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