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戶籍在臺北,但現正於臺中居住工作的甲,於假日去南投遊玩時,不小心開車撞傷戶..-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1/23)
第 5 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 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第 6 條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 前項情形,如各案件已繫屬於數.....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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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13)
(A)臺北(X;甲為被告,戶籍地為臺北[住所])
(B)臺中(X;甲為被告,因工作居所為臺中) (C)臺南(O;没有土地管轄權。乙為原告,戶籍地為臺南) (D)南投(X;犯罪地為臺南) 刑事訴訟法 第 5 條 (土地管轄)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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