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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 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其補提理由書之法定期間為何?
(A)應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補提理由書
(B)應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
(C)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10日內補提理由書
(D)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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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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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熊 大一下 (2013/07/22)
民事第二審上訴 (一)上訴期間:§440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二)上訴理由補提期間:§444-1I「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上訴人提出理由書。」→此為裁定期間 (三)未補提上訴理由之效果:§444-1V「當事人未依第一項提出上訴理由書或未依前項規定說明者,第二審法院得準用第四百四十七條之規定,或於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斟酌之。」→未於裁定期間內補提上訴理由,法院不得駁回其上訴 民事第三審上訴: (一)上訴期間:§440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二)補提上訴理由期間:§.....看完整詳解
21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7/16)

民事訴訟法→上訴期間20日屆滿前補提理由書(從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書後再起算20日)(少數人認為即使超過上訴期間20日使補提理由書,若受理法院尚未發覺上訴期間逾期,亦得補提理由書,此乃技術性延長上訴時間)
刑事訴訟法→上訴期間20日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上訴期間20日內提出上訴書後,再從上訴期間屆滿後起算20日,最長總共40日)

22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7/25)
刑事訴訟法
第 361 條(第二審)
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管轄第二審之高等法院為之。
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
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第 382 條(第三審)
上訴書狀應敘述上訴之理由;其未敘述者,得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未補提者,毋庸命其補提。
第三百五十條第二項、第三百五十一條及第三百五十二條之規定,於前項理由書準用之。
23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7/25)
民事訴訟法
第 471 條(第三審)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回之。
被上訴人得於上訴狀或前項理由書送達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於原第二審法院。
第二審法院送交訴訟卷宗於第三審法院,應於收到答辯狀或前項期間已滿後為之。
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第一項之期間自判決送達後起算。

47 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其補提理由書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