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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 下列何種法定期間,並非不變期間?
(A)上訴期間
(B)抗告期間
(C)再審期間
(D)遲誤不變期間而聲請回復原狀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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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飛雲覆月 小一上 (2013/01/31)
第164條(回復原狀之聲請)   當事人或代理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前項期間,不得伸長或縮短之。但得準用前項之規定,聲請回復原狀。   遲誤不變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第440條(上訴期間)   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第487條(抗告期.....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5/30)
第 440 條
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第 487 條
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第 500 條
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
以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十二款情形為再審之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第 164 條
當事人或代理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前項期間,不得伸長或縮短之。但得準用前項之規定,聲請回復原狀。
遲誤不變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4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7/16)

肯定說(少數採納):認為「遲誤不變期間之原因消滅後10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針對其中的「10日」得再聲請回復原狀,由於不得延長或縮短之,因此推論得知其中的「10日」為不變期間,所有法律上明文規定之不變期間皆得聲請回復原狀,但遲誤不變期間逾1年者仍未消滅者,皆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否定說(多數採納):認為「遲誤不變期間之原因消滅後10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針對其中的「10日」未具備「不變期間」四個字,因此不屬於不變期間,亦不得針對其中的「10日」再聲請回復原狀

5 下列何種法定期間,並非不變期間? (A)上訴期間 (B)抗告期間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