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民事訴訟法第221條第2項規定:「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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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7/04)
(A) 處分權主義 處分權主義又稱「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係指民事訴訟為解決私權紛爭之程序,就訴訟開始、審判對象、審判範圍及訴訟終結,應尊重當事人自主意思決定,故賦予當事人有主導權。 或句話說,有關訴訟程序之開始、結束、進行,取決於當事人之意思為之,但於公益之要求、非訟事件等情形則受限制。如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情事,法院得依此規定核減至相當之數額,並無應待至債權人請求給付後,使得核減之限制。(法院得以職權為之) 與職權調查主義相對,源於私法自治之原理。 第一層面:訴訟之開始由當事人(即原告)決定。 第二層面:審判之對象範圍由當事人(即原告)決定。 第三層面:當事人得決定訴訟之終結。(B) 言詞辯論主義 言詞審...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