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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原告甲起訴請求被告乙返還借款,主張乙向甲借款未還,但法院調查證據與事實之結果,認定應係丙而非乙,向甲借款未還,應如何裁判?
(A)以當事人顯不適格為由,裁定駁回之
(B)以實體法上無理由,判決駁回之
(C)逕將被告變更為丙,以實體上有理由,判決原告勝訴
(D)停止訴訟程序,請求司法院大法官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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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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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雲覆月 小一上 (2013/02/02)
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 研二上 (2017/06/28)

當事人適格之要件,係屬權利保護要件,並非訴訟成立要件,欠缺此項要件時認其訴為顯無理由而以判決駁回

7F
悠悠 國三下 (2017/07/20)

想請問所謂「無理由」,有哪些情形比較常見?


8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5/30)
第 249 條 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一、訴訟事件不屬普通法院之審判權,不能依法移送。 二、訴訟事件不屬受訴法院管轄而不能為第二十八條之裁定。 三、原告或被告無當事人能力。 四、原告或被告無訴訟能力,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 五、由訴訟代理人起訴,而其代理權有欠缺。 六、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 七、當事人就已繫屬於不同審判權法院之事件更行起訴、起訴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或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效力所及。 八、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
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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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原告甲起訴請求被告乙返還借款,主張乙向甲借款未還,但法院調查證據與事實之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