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2 十七歲的山伯,如欲行使下列行為,那些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1)繼承遺產;(2)購買汽車;(3)考汽車駕照;(4)賣出名下的房屋;(5)與同學英台結婚;
(A)(1)(2)(3)
(B)(1)(3)(5)
(C)(2)(3)(4)
(D)(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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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88), C(289), D(4250), E(3) #139948
統計: A(56), B(88), C(289), D(4250), E(3) #139948
詳解 (共 10 筆)
#125565
你說的是可以結婚的年齡
但是未滿20歲依舊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還是要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離婚也要)
否則婚姻是得撤銷的
但是未滿20歲依舊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還是要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離婚也要)
否則婚姻是得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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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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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477
| 第 15-2 條 |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 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 買賣、租賃或借貸。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 用之。 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 準用之。 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 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後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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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58
回應1樓...
男未滿18歲,女生是未滿16歲,不得結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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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563
排序令人看不懂,應重新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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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200
應該重新編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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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943
本題山伯現年18歲,依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1)遺產繼承:
依民法第6條規定,自然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且我國民法關於繼承能力之決定,不需要考慮行為能力之問題,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只要具有民法第1138、第1144條所規定之身分關係,且尚有權利能力者,不問繼承人有無行為能力,原則上均得繼承該被繼承人之遺產。
(2)購買汽車(買賣契約):
依民法第79條規定,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3)考汽車駕照:
依民法第77條但書規定,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需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滿18歲考駕照乃其日常生活所必需,故不須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4)賣出名下的房屋(買賣契約):
民法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民法第84條: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
(5)與同學英台結婚:
民法第981條: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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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159
應該重新編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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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46
看D三種選項,都偏民法,而民法規定未滿20歲都是限定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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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56
結婚 不是 男18 女17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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