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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4.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新臺幣(下同)60 萬元,主張:乙於某日簽發同額支票一紙,以資清償積欠甲之貨款,經於票載發票日提示未獲付款,爰依票款請求權為請求等語。關於本件訴訟,下列選項中之敘述何者均為正確?①當事人得合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②法院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 ③法院應對甲闡明是否主張貨款請求權為請求 ④甲得於上訴程序追加依貨款請求權為請求 ⑤如第一審法院准許甲追加依貨款請求權為請求,得依當事人之合意繼續適用原程序
(A)①③
(B)②④
(C)③④
(D)③⑤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3F
Mou Zzi 高三下 (2014/03/19)
為什麼4說, 甲不可以追加依貸款請求權為請求, 因為它會導致適用程序變成通常程序...
可是5又說, 法院准許甲追加依貸款請求權為請求?
法條不是說不得為之嗎? 怎麼甲可以追加呢??
4F
Mou Zzi 高三下 (2014/03/25)
謝謝你
5F
Saan 國一下 (2018/07/15)

 因為第427條第3項規定,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簡易程序。

原本甲如果追加貨款請求會變成適用通常程序然後違反第436之1第2項不能追加,

但如果合意適用簡易程序就不會違反規定了,變成可以追加,所以題目才會說得依當事人之合意繼續適用原程序(簡易程序)。

64.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新臺幣(下同)60 萬元,主張: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