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於審議預算時,提議將行政院所提交的預算書中,關於某部會預算中某項預算的一..-阿摩線上測驗
3F Hsiu Hsiu Li 國一上 (2012/10/25)
不得增加到每個地方 EX 101年度預算 A 500億 -> 300億 ........OK B 100億 -> 100億.........OK C 150億 -> 350億.........不OK!! 總額雖沒變但就當項目來說 C的預算增加!! |
4F 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1/06)
釋字第 391 號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受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及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蓋就被移動增加或追加原預算之項目言,要難謂非上開憲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議之一種,復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應為憲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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