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犯最重本刑為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第一審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被告就被訴事..-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Margrit Shih 小一上 (2013/03/14)
§273-2: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不受以下原則限制:§159Ⅰ傳聞法則、§161-2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之提出與變更、§161-3被告得為證據自白之調查限制、§163-1證據調查之方法、§164~170證人、鑑定人詰問之規定A、仍受§156Ⅱ.....看完整詳解 |
11F
|
12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2/20)
(A)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案件,法院得依被告之自白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不需補強證據(X;需補強證據。簡易判決才得依自白) (B)行簡式審判程序案件,得不適用傳聞法則與交互詰問規定(O;證據調查較不嚴格) (C)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案件,共同被告自白之偵查筆錄,仍應於審判期日向被告宣讀或告以要旨,始得作為判斷之依據(X;無須宣讀或告以要旨,始得作為判斷之依據。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比較不同,没那麼嚴格) (D)簡式審判程序與簡易程序相同,法院不必行合議審判,並得不經言詞辯論而為判決(X;簡式審判程序仍須經言詞辯論,僅證據調查較寬鬆。簡易程序/簡易判決才得不經言詞辯論而採書面審理) 刑事訴訟法 第 156 條 (自白之證據能力、證明力與緘默權) ... 查看完整內容 |
13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