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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撞見乙毆打丙,甲予以制止,並將乙扭送至警察局。於警察局,丙表明欲對乙提起告訴。乙自知理虧,當場向丙道歉,丙即表明撤回告訴,不再追究。於警詢後,警察擬將乙移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逮捕違法,因為傷害僅屬輕微犯罪,施以逮捕此等侵害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並不合比例原則,故甲之逮捕應屬不合法
(B)警察得直接釋放乙,因為丙已表明原諒乙,撤回告訴,再將其解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並無任何偵查上的實益可言
(C)警察應將乙解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但經檢察官之許可者,警察得不解送,直接予以釋放
(D)即便丙已表明不再追究,警察仍須將乙解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檢察長始有權限決定是否釋放受拘提或逮捕之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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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rit Shih 小一上 (2013/03/15)
B錯在,§92條規定司法警察(官)在逮捕或接受現行犯,「應」即解送檢察官,只有在但書情形得到檢察.....看完整詳解
10F
高銘薇 (2016/03/11)
第 92 條
I.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II.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
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
,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


原則:應解送檢察官  (第
92條第2項本文)
例外:得檢察官許可,不予解送 (
92條第2項但書)
           但是不予解送的前提,還是需要得到檢察官之許可。

(B)錯在,雖然乙已撤回告訴,但原則上仍須得到檢察官之許可,才不與解送。
11F
Fighting 小二下 (2018/05/23)

乙毆打丙涉犯刑法第277條第一項之普通傷害罪。

依刑法第287條,刑法第277條第一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二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已經撤回,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

丙已撤回告訴。

12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2/06)
(A)甲之逮捕違法,因為傷害僅屬輕微犯罪,施以逮捕此等侵害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並不合比例原則,故甲之逮捕應屬不合法(X;乙為現行犯,甲之逮捕合法)
(B)警察得直接釋放乙,因為丙已表明原諒乙,撤回告訴,再將其解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並無任何偵查上的實益可言(X;參考選項 C。警察無權逕行釋放乙,須得檢察官同意)
(C)警察應將乙解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但經檢察官之許可者,警察得不解送,直接予以釋放(O;普通傷害為告訴乃論,丙已撤回告訴)
(D)即便丙已表明不再追究,警察仍須將乙解送至地方法院檢察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檢察長始有權限決定是否釋放受拘提或逮捕之現行犯(X;參考選項 C。在法定要件下,警察才得不解送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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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撞見乙毆打丙,甲予以制止,並將乙扭送至警察局。於警察局,丙表明欲對乙提起告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