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5依管理外匯條例第 24 條規定,攜帶外幣出入國境,申報不實者
(A)處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
鍰
(B)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C)其超過申報部份沒入之
(D)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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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2), C(439), D(7), E(0) #3018371
統計: A(2), B(2), C(439), D(7), E(0) #3018371
詳解 (共 2 筆)
#7343868
第 24 條
1
買賣外匯違反第八條之規定者,其外匯及價金沒入之。
2
攜帶外幣出境超過依第九條規定所定之限額者,其超過部分沒入之。
3
攜帶外幣出入國境,不依第十一條規定報明登記者,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
1
買賣外匯違反第八條之規定者,其外匯及價金沒入之。
2
攜帶外幣出境超過依第九條規定所定之限額者,其超過部分沒入之。
3
攜帶外幣出入國境,不依第十一條規定報明登記者,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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