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甲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而遭交通警察乙取締,由於甲事先已取得其兄丙之駕照並..-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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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Chung You-Che 小四下 (2012/09/15)
供參 就我所知所謂「足以生損害」係指他人有可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因此遭受損害或有受損害之虞而言。 又所謂損害亦不以有經濟價值為限,如於物之所有人之使用、收益、處分權有所損害,亦屬之。
所以即使甲有徵得丙同意使用其駕照給予警察乙填發交通違規通知單, 但是丙應當受法律保護的權益已經受到損害; 又使公務人員陷入錯誤的記載,此行為可構成<偽造文書罪>的要件了。 參考: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268號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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