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正犯與共犯
第 28 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 31 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B)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7.依刑法規★,...
7 依刑法規定,教唆犯與幫助犯之處罰有所不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教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