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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國立大學以學習成績不及格比例達法定標準將學生退學,係依據下列何項原則所為?
(A)民主原則
(B)民生福利國原則
(C)共和原則
(D)大學自治原則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Zoey Hsu 國三下 (2012/12/24)
釋字第 563 號憲法第十一條之講學自由賦予大學教學、研究與學習之自由,並於直接關涉教學、研究之學術事項,享有自治權。國家對於大學之監督,依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應以法律為之,惟仍應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是立法機關不得任意以法律強.....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1/07/25)

釋字第563號

大學學生退學之有關事項,八十三年一月五日修正公布之大學法未設明文。為維持學術品質,健全學生人格發展,大學有考核學生學業與品行之權責,其依規定程序訂定有關章則,使成績未符一定標準或品行有重大偏差之學生予以退學處分,亦屬大學自治之範疇;立法機關對有關全國性之大學教育事項,固得制定法律予以適度之規範,惟大學於合理範圍內仍享有自主權。國立政治大學暨同校民族學系前開要點規定,民族學系碩士候選人兩次未通過學科考試者以退學論處,係就該校之自治事項所為之規定,與前開憲法意旨並無違背。大學對學生所為退學之處分行為,關係學生權益甚鉅,有關章則之訂定及執行自應遵守正當程序,其內容並應合理妥適,乃屬當然。

國立大學以學習成績不及格比例達法定標準將學生退學,係依據下列何項原則所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