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因此被害人民所提起之損害賠償訴訟,應由何機關管轄?
(A)普通法院
(B)行政法院
(C)司法院大法官
(D)法務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577), B(1370), C(33), D(26), E(0) #375760

詳解 (共 8 筆)

#469453
國賠法 第二條第二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國家賠償法第5條:「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因此推得要向普通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126
1
#1141336
比較題
違法授益之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有關補償之爭議及補償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何者提起給付訴訟?
ANS:行政法院
40
0
#1244966
損害賠償訴訟是普通法院
15
1
#508066

這是立委的立法形成自由 強制一些公法上的事件要從普通法院救濟

15
1
#2670165
國家賠償法制訂的時候(民國69年),行政...
(共 28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1
#759310
題目中透露:提起之「損害賠償訴訟」,應由何機關管轄
6
0
#462539
國家賠償法看一下就知了
5
5
#462475
??????????????????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