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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建商銷售房屋致使眾多購屋者受害時,得受讓多少人以上之購屋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後,消費者保護團體得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A)10人
(B)20人
(C)30人
(D)50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0/28)
消費者保護法 第 50 條
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
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消費者得於
言詞辯論終結前,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通知法院。
前項訴訟,因部分消費者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致人數不足二十人者
,不影響其實施訴訟之權能。
第一項讓與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包括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
條第一項非財產上之損害。
前項關於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利益,應依讓與之消費者單獨個別
計算。
消費者保護團體受讓第三項所定請求權後,應將訴訟結果所得之賠償,扣
除訴訟及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支付予律師之必要費用後,交付該讓與請求權
之消費者。
消費者保護團體就第一項訴訟,不得向消費者請求報酬。

建商銷售房屋致使眾多購屋者受害時,得受讓多少人以上之購屋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後,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