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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政黨及候選人可以接受下列何種單位或個人捐助競選經費?
(A)外國團體、法人或個人
(B)同一選舉其他之政黨或候選人
(C)公營事業
(D)現役軍人、警察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薛文惠 大一上 (2012/11/01)
第四十五條之二 政黨及候選人不得接受左列競選經費之捐助:        一、外國團體、法人、個人或主要成員為外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樂於演出的傻子 高一上 (2015/11/28)
這堤根本就跟公職人員選罷法無關....題目都亂出
7F
SSS 大一下 (2017/07/02)

以前此規定在選罷法,後來修法改掉了

8F
珍惜過程,落幕無悔 研二下 (2020/11/02)

政治獻金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 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第 7 條得捐贈政治獻金者,以下列各款以外之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
一、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C)
二、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
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
四、宗教團體。
五、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但依法共同推薦候選人政黨,對於其所推薦同一組候選人之捐贈,不在此限。(B)
六、未具有選舉權之人。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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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政黨及候選人可以接受下列何種單位或個人捐助競選經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