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十 條
中華郵政公司成立前簽訂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因契約所得之利益及各種文據簿籍,免納一切稅捐;中華郵政公司成立後簽訂之契約、因契約所得之利益與各種文據簿籍,及供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免納一切稅捐。
9.甲、勞工保險;乙、傷害保險;丙、軍公教保險;丁、郵政簡易壽險,上述何者之保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