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9F:縱使是違建,只要達到實務認為的要件,就是不動產。因為實務沒有給不動產加上非違建的要件。參考最高法院63年第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所謂定著物,係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 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
之前老是被莫名其妙的人按下負評,真的不想回答了,但看到大家問問題,還是忍不住答一下。如果認為我答得不好,可以在底下告訴我,但不附理由亂按負評,那以後就真的不回答了。
12.有關「物」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土地出產物分離所收穫之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