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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甲以駕駛為業,某日甲駕駛小客車載貨之途中疏未注意,撞倒騎乘機車之乙(乙無任何過失)。乙的機車全損報廢(原車價 4 萬元,已使用 1 年,市價為 2 萬 3 千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依民法第 125 條可在事故發生 10 年之後對甲請求損害賠償,甲不得拒絕
(B)乙依民法第 196 條,得請求機車損害賠償 2 萬 3 千元
(C)乙依民法第 213 條第 3 項,得請求回復原狀之必要費用
(D)乙不須定期催告,即得請求 2 萬 3 千元之損害賠償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6F
豆漿大帝 小五下 (2019/07/29)

哪裡看不懂嗎? 樓上有人說全毀不能用一九六條

7F
Joyce Liau 小三下 (2019/10/04)

【題目解答】n(一)§197Ⅰ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n 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n 亦同。」乙在事故發生 10 年之後對甲請求損害賠償,甲得拒絕之,(A)n 之論述錯誤。n(二)§196 規定:「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n 之價額。」本條文僅用於物之「毀損」而不及於物之「滅失」,本案乙的n 機車全損報廢(滅失),故(B)之論述錯誤。n(三)§213Ⅲ規定:「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n 以代回復原狀。」本案乙的機車全損報廢(滅失),而無回復原狀之餘地,n 故(C)之論述錯誤。n(四)§215 規定:「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債其損n 害。」,故(D)之論述「乙不須定期催告,即得請求 2 萬 3 千元之損害n 賠償」錯誤。

FROM網路上解答

8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8/09)

本例屬於物之回復有困難,無法適用213回復原狀之情形,合先敘明。 

損害賠償之方法

(1) 民法第215條

民法第215條之金錢賠償,指購買同等之物所必要支出之價額,既然A車於事故發生前已折舊至2萬3千元,此時購買同等(折舊後)之物所必要支出之價額,即非以新車之4萬元計,而應以2萬3千元計,甲可依民法第215條向乙請求2.3萬元。

(2) 民法第196條

民法第196條,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即以事故發生前A車2.3萬元之價額為準,甲可依民法第196條向乙請求2.3萬元。


第196條是否須限於物仍有修復可能時才能適用?亦即,民法第196條與第215條之適用,是否為互斥?
1.肯定說(互斥說):
此說主張第196條應限於物受毀損仍有修復可能性時,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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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甲以駕駛為業,某日甲駕駛小客車載貨之途中疏未注意,撞倒騎乘機車之乙(乙無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