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02年 - 財產保險業務員:產險實務 351-400#124829
年份:102年
科目:產險業務員認証測驗
377.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規定,其承保人數以被保險汽車行車執照所記載之載運人數為準。倘發生意外事故當時,被保險汽車搭載人數超過載運人數限制,保險公司對每一乘客及每一意外事故如何處理? (A) 按行車執照記載人數賠償 (B) 按載運限制人數與實際搭載人數之比例賠償 (C) 按保單上約定人數 (D) 按實際搭載人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