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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2 依據憲法第 111 條規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遇有爭議時,由下列何機關解決?
(A)總統府
(B)行政院
(C)立法院
(D)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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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Freya 高一下 (2015/05/14)
最佳解!儒 國二上 (2013/06/14 09:43):15人     【爭議】憲法第44條(權限爭議處理權)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憲法第111條(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憲法第115條(自治法施行中障礙之解決)←修9凍結  省自治法施行中,如.....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Maka 幼兒園下 (2015/07/12)
地方制度法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修正
第 77 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3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23)

《中華民國憲法》第111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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