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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12 國家賠償,其所應適用之法律,依國家賠償法第5 條及第6 條之規定,除國家賠償法本身外,尚有民法及其 他特別法;至於其適用之順序,則為何?
(A)先適用國家賠償法,再適用民法,最後適用特別法
(B)先適用特別法,再適用國家賠償法,最後適用民法
(C)先適用國家賠償法,再適用特別法,最後適用民法
(D)先適用特別法,再適用民法,最後適用國家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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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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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雲覆月 小一上 (2012/10/25)
本題出自於9 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選擇題第20題,讓我們看一下法條之規定,國家賠償法第5條,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這說明了國家賠償法為民法之特別法,而民法為國家賠償法之補充法,故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國家賠償法應優先適用於民法;再看國家賠償法第6條之規定,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9/05/07)

第 6 條 (特別法)

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立法理由】      

本條規定國家賠償法與其他特別法之關係。關於國家之損害賠償,目前已有若干法律予以特別規定,例如土地法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一條,警械使用條例第十條,寃獄賠償法核子損害賠償法等是。此等規定,多以公務員之特定行為侵害人民之權利或特定事故所發生損害,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要件,且各有其特殊之立法意旨,為貫徹各該特別法之立法意旨,自應優先於本法而適用。爰明定國家之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之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參考日本國家賠償法第五條,韓國國家賠償法第八條)。

【已刪除】12 國家賠償,其所應適用之法律,依國家賠償法第5 條及第6 條之規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