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土地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乙、丙共有土地一筆,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今甲欲出售其應有部分給丁,就相關法令規定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需徵得乙、丙之同意,始得出售
(B) 甲應以共有人人數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後出售
(C) 乙、丙均主張優先承購時,以抽籤決定何人能優先承購
(D) 乙、丙應於接到甲的出賣通知後 15日內表示是否優先承購,否則視為放棄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4F
Chung You-Che 小四下 (2012/10/28)

請您注意到 土地法 §34-1

其中提到,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建議 自行先將已有的參考資料,釐清後再來做考題。

不然,只會寫答案的話,當主考官換個答案,就不知所以然了。

5F
漁夫 國三下 (2016/12/01)

在實務上

甲如果要賣甲的部分共有土地給任何人,是不用經過他人同意的,只是侵害到乙丙兩人的優先權,但是法律沒有規定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沒有用,只有損害賠償的問題。

換言之優先權以餅皆可以主張,但是甲還是能賣。

6F
Feng Chun Liu 研一上 (2018/02/05)
106年12月已修法,請改為15天,34-1執行要點:◆ 第 11 點 本法條所定優先購買權,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他共有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五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他共有人以書面為優先購買與否之表示者,以該表示之通知達到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時發生效力。

甲、乙、丙共有土地一筆,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今甲欲出售其應有部分給丁,就相關法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