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同次航行上,發生下列數個海事優先債權,何者應最優先受償? (A)海員本於..-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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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14/03/21)
海商法第 24 條下列各款為海事優先權擔保之債權,有優先受償之權: 一、船長、海員及其他在船上服務之人員,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 (A)二、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對船舶所有人之賠償請求。 三、救助之報酬、清除沉船費用及船舶共同海損分擔.....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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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pulove 國三下 (2015/02/25)
海商法第24條 一、船長、海員及其他在船上服務之人員,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 (A) 二、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對船舶所有人之賠償請求。 三、救助之報酬、清除沉船費用及船舶共同海損分擔額之賠償請求。 (B) 四、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陸上或水上財物毀損滅失,對船舶所有人基於侵權行為之賠償請求。(C) 五、港埠費、運河費、其他水道費及引水費。 前項海事優先權之位次,在船舶抵押權之前。(D) 海商法第29條第1項 屬於同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其位次依第24條各款之規定。 結論: 優先受償順序:(A)>(B)>(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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