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8. ()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
業時,有關工作場所負責人,應為下列何者?
(A)原事業單位之雇主
(B)由原事業單位指定
於工作場所代表雇
主從事管理、指揮
或監督勞工從事工
作之人
(C)共同作業工作場所
之承攬工程金額最
多之事業單位負責
人
(D)共同作業工作場所
所有承攬人共推之
安全衛生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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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0), B(1071), C(20), D(148), E(0) #2164599
統計: A(330), B(1071), C(20), D(148), E(0) #2164599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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