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憲法第75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請問在下列敘述中,何者為本條文在憲法解釋上的合理推論或敘述?
(A)法條上僅言及不得兼任「官吏」,故官吏以外的職務即可兼任
(B)如果立法院在廣播電視法中規定立法委員不得擔任民營電台的董事,因為此一職位不是「官吏」,此一規定即有違憲之嫌
(C)立法委員得否兼任「官吏」以外之職務,仍應視該職務之性質與立法委員之職權是否相容而定
(D)本條文僅指「立法委員」,因此「地方民意代表」於解釋上即不受此一拘束,而可兼任官吏


17 憲法第75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請問在下列敘述中,何者為本條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