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甲為無國籍人,甲在A、B兩國有住所,甲因行為能力在我國涉訟。下列敘述,何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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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41346 國二下 (2014/07/12)
我的理解如下,有錯請不吝指教:先熟記一個觀念,國私(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最近一次的修法,核心思想是將「關係最密切原則」融入法條。(B)A、B兩國中有一為中華民國者,應依中華民國法 →錯誤優先判斷內國法,是修法前的法條規定。現在因為採關係最切原則,故此選項,正確應改為「A、B兩國中有一為中華民國者,不一定依中華民國法」。(C)關於住所之衝突,我國採同時取得與異時取得而異其標準 →錯誤關於住所衝突,也是修法前的法條規定。現在因為採關係最切原則,故此選項,正確應改為「關於住所之衝突,依關係最切原則而定」。(D)甲先取得A國住所,而後取得B國住所,應依B國法→錯誤修法前跟修法後都沒有這樣的.....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8F 97141346 國二下 (2018/09/12)
我的理解如下,有錯請不吝指教: 查看完整內容 |
9F petertao0105 小二上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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