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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記帳士接受客戶委任後,因故必須終止契約,應於幾日前通知委任人?
(A) 10 日
(B) 20 日
(C) 30 日
(D)不得終止其契約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悅悅 大一上 (2018/08/29)

記帳士法第15條 :

記帳士受委任後,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其契約。如須終止契約,應於十日前通知委任人,在未得委任人同意前,不得終止進行。

記帳士法第29條 :

記帳士應付懲戒者,由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

記帳士懲戒委員會應將交付懲戒事件,通知被付懲戒人,並命其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二十日內,提出答辯到會陳述;未依限提出答辯或到會陳述時,得逕行決議。

記帳士法第13條 :

經登錄之記帳士,因停業、復業或原登錄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原登錄之機關申報備查。

2F
卡卡 大二上 (2022/08/31)
111年05月04日法規已修
記帳士受委任後,非有正當是由,不得終止其契約;如須終止契約,記帳士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委任人

記帳士接受客戶委任後,因故必須終止契約,應於幾日前通知委任人? (A) 10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