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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機車法規(中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7. 機器腳踏車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
(A)五十公里。
(B)四十公里。
(C)三十公里。


答案:A
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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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三下 (2018/03/24)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行車速度,依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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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梨子015 國三上 (2022/08/01)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67. 機器腳踏車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