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前項安置決議,鑑輔會應依本..-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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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hirleen Wang 高三下 (2015/06/07)
102. 特殊教育法第11條: 本法第三十條之一所稱高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方案,指學校應依特殊教育 學生特性及學習需求,規劃辦理在校學習、生活輔導及支持服務等;其內 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依據。 二、目的。 三、實施對象及其特殊教育與支持服務。 四、人力支援及行政支持。 五、空間及環境規劃。 六、辦理期程。 七、經費概算及來源。 八、預期成效。 前項第三款特殊教育與支持服務,包括學習輔導、生活輔導、支持協助及 諮詢服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