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修正 戶籍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7 月 10 日
第14條
申請人依前條規定提出之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除出生、死亡、死亡宣告及初設戶籍登記之證明文件應留存正本外,其餘登記之證明文件,得以影本留存。
38 下列何種登記之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得以影本留存? (A)出生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