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主辦會計人員與所在機關長官因會計事務發生爭執時,應如何處理?
(A)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處理之
(B)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管長官及其主辦會計人員處理之
(C)由機關之主管長官處理之
(D)由該管審計機關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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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522), C(20), D(9), E(0) #710254
統計: A(2), B(522), C(20), D(9), E(0) #710254
詳解 (共 1 筆)
#5973767
會計法 第110條(會計人員與機關長官之關係)
主辦會計人員與所在機關長官因會計事務發生爭執時,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管長官及其主辦會計人員處理之。
主辦會計人員與所在機關長官因會計事務發生爭執時,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管長官及其主辦會計人員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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