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下列何者屬於乙類第六目場所?
(A)診所
(B)餐廳
(C)飯店
(D)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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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0), B(151), C(180), D(174), E(0) #1016708
統計: A(970), B(151), C(180), D(174), E(0) #1016708
詳解 (共 2 筆)
#4935381
二、乙類場所:
(一)車站、飛機場大廈、候船室。
(二)期貨經紀業、證券交易所、金融機構。
(三)學校教室、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訓練班、K 書中心、
前款第六目以外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安置及教養機構)及身
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
(四)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及其他類
似場所。
(五)寺廟、宗祠、教堂、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及其他類似
場所。
(六)辦公室、靶場、診所、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
類組屬 H-2 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日間型精
神復健機構、兒童及少年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身心障礙者就
業服務機構、老人文康機構、前款第六目以外之老人福利機構及身
心障礙福利機構。
(七)集合住宅、寄宿舍、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
(八)體育館、活動中心。
(九)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
(十)電影攝影場、電視播送場。
(十一)倉庫、傢俱展示販售場。
(十二)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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