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制24
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對於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所提跨區域之建設計畫或第一項跨區域合作事項,應優先給予補助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38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對於直轄市、縣(市)、鄉(鎮、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