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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行政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8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是地方自治團體?
(A)臺灣省
(B)桃園縣
(C)新屋鄉
(D)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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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ces03w 國三下 (2015/11/27)
第2條(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蘇同學 高三下 (2015/12/21)
省已失去公法人之地位
3F
再拼名次(暫不加新好友) 研二上 (2020/08/05)
釋字第467 號

省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仍未喪失,惟台灣省自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既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亦不具備自主組織權,自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在省仍為地方制度之層級前提下,依循組織再造、提昇效能之修憲目標,妥為規劃,制定相關法律。符合上述憲法增修意旨制定之法律,其未劃歸國家或縣市等地方自治團體之事項,而屬省之權限且得為權利義務主體者,揆諸前開說明,省雖非地方自治團體,於此限度內,自得具有其他公法人之資格。

來源:司法院大法官 釋字第467 號解釋


38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是地方自治團體? (A)臺灣省(B)桃園..-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