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依法定事項分別評定,下列何者不屬之?
(A)房屋建造材料
(B)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C)房屋所在不同地段之地價水準
(D)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地段調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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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5), B(74), C(1768), D(583), E(0) #1011549
統計: A(235), B(74), C(1768), D(583), E(0) #1011549
詳解 (共 3 筆)
#1295348
房屋稅條例
第11條
Ⅰ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之:
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A
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B
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之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訂定標準。→D
Ⅱ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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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370
<修法>
第 11 條
1.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
一、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二、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三、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之商業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況,並比較各該不同地段實價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減除土地價格部分,訂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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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項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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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4631
把*不同*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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